關于加強建筑工地冬期施工防火安全的緊急通知更新時間:2014-12-02 瀏覽次數:
濟建質安站字[2014]28號
市站各科室,各縣(市)、區(分)站,各有關單位:
為預防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吸取11月16日壽光市食品廠火災的深刻教訓,進一步加強對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保證人民財產和施工人員生命安全。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明電﹝2014﹞76號)相關要求及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參建各方責任意識,確保防火安全措施落實
各參建單位應根據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意識,采取有效手段進一步完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針對用火、用電、用氣和撲滅初期火災等關鍵環節,完善施工現場消防設施,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一)施工單位應重點從以下方面做好此項工作:
根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施工項目應確定一名行政領導為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負責督促、檢查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工作;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制度,確定崗位防火職責;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開展防火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按工程進度落實相應的消防措施;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筑工程開工前編制消防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明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設施平面圖,編制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檢查落實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的防火措施、設施和器材;施工現場使用的各類臨時設施及施工作業環境均應滿足《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的規定。并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施工管理。臨時用電施工必須由經專業培訓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庫房應采用非燃燒材料搭設,各用電設施及線路敷設應符合符合相關防火規定的要求。宿舍等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限電過載保護裝置,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等不得使用明火或高熱強光源燈具。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高熱強光源燈具。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其寬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施工單位對施工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可(易)燃物品,應當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或液體數量較多的工地,施工單位應當選擇安全適合地點建造臨時危險物品倉庫;使用量較少的,也應當設臨時存放點,并落實專人保管。倉庫保管員應當按當天用量發往施工工地,并做好登記工作。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倉庫防火管理規則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應按其性質專庫分類儲存。
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凡施工現場需進行動火作業的,必須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作業時,應按照規定采取相應防火措施,確定防火監護人。
(二)建設單位應重點從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督促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及時撥付安全措施費用。根據工程施工的不同階段,協同施工單位制定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檢查,提供充足的消防水源。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工作。發現一般火險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應當責令其停止施工作業,并督促立即整改。
(三)監理單位應重點從以下方面做好此項工作:
檢查落實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標準的要求;對建筑工程選用的消防產品進行核查,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不符合市場準入制度及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安排監理技術人員參與并做好施工現場防火工作。審查施工現場防火制度和防火安全措施;
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督促施工單位及時進行隱患整改,發現重大火災隱患,應責令其停止施工作業,并督促立即整改。
二、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站將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參建單位是否嚴格嚴格執行下列規定,并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施工現場要必須設置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及應急演練。作業場所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其指示方向影視最近的臨時疏散通道出口。
建筑施工現場必須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圍、時間和危險程序建立相應的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有關審批手續。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
安裝電氣設備和進行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崗位資格證書。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必須開具動火證,設置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具。5級(含5級)以上風力應停止室外電、氣焊切割作業。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選型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足量的滅火器材,滅火器的類型應與配備場所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相匹配;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建筑施工現場消防用水,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是有足夠的消防水源,能夠保證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要求。二是高層建筑工地應安裝臨時消防管道,采用管徑不小于Φ100鍍鋅鋼管,做好冬期保溫,各結構層均應設置室內消防栓接口及消防軟管接口,每層必須設置閥門,并配備足夠的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應根據建筑物面積和高度配備相應的蓄水池和加壓泵,加壓泵應保證其揚程和射程滿足要求。
建筑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
施工現場使用的阻燃型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工程中使用的外墻保溫材料,其燃燒性能應符合標準要求,并應在監理(建設)單位的見證下取樣復驗合格后方可施工。
在有可燃性氣體、易燃液體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交叉施工中由于明火作業對其他施工設備和人員安全構成威脅的場所;散落火星對毗鄰建(構)筑物構成威脅的場所;周圍有彩鋼夾心板、防水材料等易燃建材的部位等危險場所,禁止使用明火。
禁止在工地建筑物、構筑物內熬煉瀝青;嚴禁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施工工地動力線與照明線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選擇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有可燃性氣體、易燃液體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場所照明,必須使用防爆型照明電器。
施工現場臨時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功能區宜相對獨立布置,其耐火等級應為A級。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米;臨時用房面積之和大于1000平米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于10000立方米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職工宿舍使用面積每人不得少于2平方米,每間不能超過16人。建筑層數不應超過3 層,每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平米;每間宿舍必須至少開設一門一窗,門必須向外開啟,其凈寬不得小于1.2米,不準設置門檻。
宿舍內電氣必須按有關規范進行安裝。嚴禁亂接電線和使用碘鎢燈、電爐子、電飯煲、電熱毯、電吹風等大功率電器。供電線路干線應使用截面積不小于10 mm²的銅線,進入房間的支線應使用截面積不小于4 mm²的銅線;宿舍區按規定設置滅火器,并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于備用狀態。
建筑工地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廚房,嚴禁設置在建建筑物內,不應與宿舍、辦公用房合建,有專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氣鋼瓶放置、使用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火灶設置必須遠離倉庫和危險場所,并在煙囪口安裝防火罩。
施工現場發生火災,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
2014年11月20日